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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收受财物—“旋转门”型受贿犯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前以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到请托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工作,领取的“薪资报酬”超出工作岗位合理标准,且与其离职前以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为之间具有实质关联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超出合理
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甜蜜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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