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人物、单位、地点名均系化名】
2021年,刘鹏飞被医院初步诊断患有癫痫。2022年,刘鹏飞在医院进一步检查后,被确诊患有癫痫。医生明确告知,癫痫患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然而刘鹏飞并没有将医生的忠告放在心上,他一门心思就想拿到驾驶证。于是,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且法律明令禁止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刘鹏飞不管不顾地踏上了隐瞒病情、骗取驾照的道路。当刘鹏飞向成都市交警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他在“是否有癫痫等疾病”一栏中,毫不犹豫地勾选了“否”。
凭借这份虚假申告,刘鹏飞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并成功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刘鹏飞又向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并增加D准驾车型。在申请表中,他再次隐瞒了患有癫痫的事实,当天便通过了科目考试,顺利取得D照驾驶资格。两次隐瞒,两次得逞,这让刘鹏飞更加心存侥幸。他觉得自己能够“控制”住病情,能够“安全”驾驶。
时间来到2025年的一天。当晚,刘鹏飞拿上车钥匙,独自将汽车驶出地下停车场。他并不知道,这是他人生中最后一次“平安无事”地驾车。凌晨刘鹏飞驾车行驶中,深夜的道路上车流稀少,他的车速逐渐加快。当他行驶至某路口时,突然,一阵强烈的眩晕感袭来,眼前的景象开始扭曲——癫痫发作了。
刘鹏飞瞬间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而此时,路口右侧正有许多夜市摆摊的商贩和正在消费的顾客。失控的汽车如同一头脱缰的猛兽,径直冲向了人群,与路边停放的摆摊车辆、摊主及行人发生连续猛烈碰撞。
现场顿时一片混乱。尖叫声、撞击声、物品碎裂声交织在一起。车辆受损变形,多人倒地,造成一死多伤的惨痛结果。他们当中,有的是正在摆摊谋生的夜市摊主,有的是正在享受夜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有的是刚下班准备回家的年轻人。一场突发的癫痫发作,让他们的生活轨迹在这一刻发生了无法逆转的改变。
事故发生后,刘鹏飞逐渐恢复意识。他从变形的驾驶室内挣扎着爬出来,看到眼前的惨状,整个人愣住了。他颤抖着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案发后,刘鹏飞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沟通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所有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鹏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专家说法-汪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案例中,刘鹏飞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多次在申领驾照时隐瞒病情,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癫痫患者被明确列为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之一,因为癫痫发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一旦发病将导致驾驶人瞬间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刘鹏飞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勾选“不具有癫痫等疾病”并签名确认,这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更是后续刑事追责的重要事实基础。他在申领过程中隐瞒病情的行为,直接反映了他对交通安全法的漠视,也为后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埋下了隐患。
那么癫痫患者到底能不能驾驶机动车?如果已经取得了驾驶证,被发现患有癫痫后该怎么办?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出现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后,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如果被确诊后不主动注销、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
为什么法院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而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问题,也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或否定的态度;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案中,刘鹏飞早在2021年和2022年就已被明确诊断患有癫痫,并被医生明确告知不得驾驶机动车。他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明知癫痫发作会导致驾驶机动车失控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病情申领驾照,并继续驾车上路。癫痫的发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一旦发病,驾驶人瞬间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危险或实害后果不可控制或避免,因此对其所抱有的侥幸心理应当评价为放任型故意。虽然刘鹏飞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他在明知有高度危害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驾驶机动车,其主观意志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这正是本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定性的关键所在。
从客观行为来看,刘鹏飞的驾驶行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方法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危险性具有相当性,能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驾驶机动车本身不一定构成“其他危险方法”,但需要结合车辆状况、行为人的驾驶能力、驾驶方式、行车速度、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导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高度可能性。
本案中,刘鹏飞明知自己患有癫痫、随时可能发病,却仍然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驾驶行为发生在临港路这种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路口处还有夜市摆摊的人群。癫痫发作后,车辆失控高速冲入人群,造成一人死亡、八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种因癫痫发作导致的车辆失控行为,其危险程度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足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
刘鹏飞在癫痫发作期间失去了意识和控制能力,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只有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癫痫不属于精神病,刘鹏飞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更重要的是,刑法评价的重点不在于发病瞬间的状态,而在于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驾驶禁忌疾病、明知可能发病却仍然选择驾驶的行为本身。驾驶禁忌疾病患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应当认定为从开始驾驶的那一刻就已经着手实施。其在驾驶过程中因疾病发作而失去意识和控制能力,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因此,刘鹏飞不能以“发病时失控”为由主张免责。
法院最终判处刘鹏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重罪,为什么要适用缓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分为两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造成了一死八伤的严重后果,如果仅看危害结果,应当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但是,法院最终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这里需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各种情节。
一是主观方面,刘鹏飞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他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这与直接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有本质区别。
二是刘鹏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是刘鹏飞认罪认罚,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
四是刘鹏飞积极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是非常关键的酌定从轻情节。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案法院在量刑时全面考量了各项情节,最终作出缓刑判决。
这个案件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哪些警示?您对广大驾驶员有什么建议?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第一,驾驶资格不是儿戏。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实行严格的健康条件审查,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任何隐瞒病情、骗取驾照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挑战,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第二,法律对“病驾”行为有明确的规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患有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而故意隐瞒,一旦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于隐瞒病情驾车造成事故的行为,通常会结合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否曾经发病、是否被明确告知不得驾驶等因素,综合认定其主观心态。如果是首次发病且不知情,可能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但如果明知有病仍隐瞒申领驾照,或者被确诊后没有申请注销驾驶证继续驾车上路,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要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健康是安全驾驶的基础。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将车辆靠边停下,开启危险警示灯,寻求帮助。切勿带病开车,更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