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罗某等185名劳动者均系自贡某皮件制品公司普工。罗某等人在自贡某皮件制品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罗某等12人先后以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关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罗某等12人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损失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该公司还存在未依法为其余多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已提起诉讼的12名劳动者外,其余173名劳动者可能陆续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维权。
处理情况
针对罗某等人已诉至法院的12起劳动争议案件和173起潜在劳动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充分调查核实,采取针对性应对举措。一是突出示范引领,“预防为先”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采取调审结合的方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处理,充分发挥“精办一案、调和一片”引领作用,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处理思路,促成其他案件顺利调解。二是多方协调联动,释法明理引导企业拟定化解方案。联合人社、工会等多方力量,积极与公司协调对接,并向负责人宣讲劳动领域法律法规,释明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引导、督促公司及时拟定化解方案。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司法建议为企业良性发展“把脉开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针对该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企业管理精准施策。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该公司主动与未起诉的173名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经济补偿共计3,500,051.65元;对已诉至法院的12起案件,公司均及时、主动履行案涉生效裁判文书。至此,该起群体性劳动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针对罗某等人已诉至法院的12起劳动争议案件和173起潜在劳动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充分调查核实,采取针对性应对举措。一是突出示范引领,“预防为先”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采取调审结合的方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处理,充分发挥“精办一案、调和一片”引领作用,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处理思路,促成其他案件顺利调解。二是多方协调联动,释法明理引导企业拟定化解方案。联合人社、工会等多方力量,积极与公司协调对接,并向负责人宣讲劳动领域法律法规,释明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引导、督促公司及时拟定化解方案。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司法建议为企业良性发展“把脉开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针对该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企业管理精准施策。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该公司主动与未起诉的173名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经济补偿共计3,500,051.65元;对已诉至法院的12起案件,公司均及时、主动履行案涉生效裁判文书。至此,该起群体性劳动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该起系列案件承办法官转变“就案办案”观念,秉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动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挖掘案件背后潜在的劳动纠纷和企业用工管理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指出企业存在的普遍性违法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从源头上实质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切实发挥司法建议预防化解矛盾、延伸审判效果的重要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例入选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