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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剁手”被坑?虚假宣传可主张“退一赔三”

【典型案例】


消费者谢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时,主播焦某直播了一对“玲玲母女”求助、治病、筹款等内容,谢某出于同情在直播间购买了玉手链等33件商品。事后发现,所谓的“玲玲母女”求助故事纯属虚构,是主播编造的虚假剧情。谢某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认定主播虚构事实带货的行为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惩罚性赔偿。


在另一起案例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交付的商品却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


【法律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意味着,如果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还可以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提醒】


1. 理性消费:不要被主播的营销话术和“限时抢购”氛围冲昏头脑,下单前仔细核实商品信息;

2. 保存证据:对直播内容进行录屏、截图,保留商品页面宣传、主播承诺等证据;

3. 保留交易记录:保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

4. 认清主体:留意直播间显示的经营者信息,发生纠纷时知道该找谁;

5. 依法索赔:遭遇虚假宣传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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