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3月,违法行为人胡某在绵阳市涪城区126文化创意园人员密集区域,在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未取得养犬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并将犬只私自拴挂在公共场所平台,致使犬只长期处于无有效管控状态。后该烈性犬挣脱绳索,将他人饲养的犬只咬伤。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胡某需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整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普法解读:
城市重点管控区域对烈性犬、大型犬饲养有明确禁令,养犬登记、日常约束管控是养犬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共场所人员往来密集,放任烈性犬自由活动、疏于看管,极易引发伤人、互伤安全事故,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人因违规饲养、疏于履职存在主观过错,既要接受治安惩戒,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更严肃的法律追责。
温馨提示
养犬既是个人生活选择,更是一份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动登记备案,不违规饲养禁养犬种,外出遛犬严格做好牵绳、围挡、嘴套等防护措施,自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做到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同守护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