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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据此,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租赁物,首先应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如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内容,承租人应当严格恪守,违反约定即构成使用不当。如无约定时,应当结合租赁物本身构造、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租赁物的性质等确定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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