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载律师事务所

028-61399095

四川法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首页   > 案例中心  > 刑事辩护
028-61399095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地址: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14层7号
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甜蜜陷阱”

2023年3月9日龙某结识顾某某后,顾某某称自己已经离婚,想和龙某结婚,后两人在龙某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村的住处共同居住多日后,顾某某谎称自己已经怀孕,需要结婚,并以此为由向龙某索要四万元彩礼,龙某在万年矿工人村家中通过微信转账给顾某某四万元,同年6月6日二人准备去领结婚证时,顾某某开始推脱,并自此之后未与龙某见面。经查,顾某某案发时并未怀孕,其在2017年11月22日与霍红建在武安市民政局登记处登记结婚,现两人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顾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顾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二、责令被告人顾某某退赔被害人龙某经济损失四万元。



本文关键词: 诈骗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