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并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贷合意,如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或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款承诺等能够证实双方就借款金额、还款时间达成一致的材料。二是款项实际交付,如银行转账、线上支付凭证等。出借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其已实际交付相关款项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于出借人而言,向外出借资金时,应当重视证据留存,大额款项优先通过转账交付;如确为现金出借,务必留存借条、收条、资金来源凭证、交付过程记录等材料,保障自身债权。对于借款人而言,出具借条,或还款时收取收条,应当审慎核对内容;款项清偿完毕后,及时收回债权凭证或留存还款证据。法院审理案件以证据为依据,完整清晰的证据材料,便于法庭查明客观事实,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