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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南】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降薪吗?

  • 分类:律所动态
  • 发布时间:2025-07-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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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实务指南】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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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合法调岗
 
 

01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

用人单位方需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1.劳动者本人知晓原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内容;

2.事先制定好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考核标准并提前告知劳动者;

3.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考核过程,如劳动者的哪些行为与岗位要求不符,同时书面告知劳动者。


 

特别注意:

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劳动者的定额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员工一次不符合考核就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需数次不符合考核标准并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后,仍然不符合考核标准才能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02

以医疗期满为由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里的“患病”应属于非职业病;

2. 法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明确医疗期,发出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企业需要明确员工的医疗期,并在医疗期满前发出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明确医疗期满的日期和返岗日期等内容。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必须送达劳动者本人,而不仅仅是公示。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未返岗或继续请病假,可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可以发出医疗期满调岗通知书,明确调岗的职位和报到时间 。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别注意:

一、企业应尽量提供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保持一定的合理性。若前后岗位差距过大,需要对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

二、变更工作岗位时应具有合理性,即新岗位与原岗位相比,对劳动者的要求更低、更为轻松(如劳动强度减轻)并且没有侮辱性、惩罚性。

 

 

03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达到严重亏损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员工停工停产,以达到降薪的目的。

2.虽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没有导致用人单位经营困难严重亏损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注意:

一、用人单位常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进行业务调整或者部门裁撤。但此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业务调整或者部门裁撤是基于政策变化或是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而非主观决策。如果是基于上级单位的红头文件或政府政策要求进行的调整,这种情形通常可以被认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反,如果是由于公司领导的主观决策导致业务调整或者部门裁撤,将难以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然,此部分还是会受到地域性影响,需要考虑各地区的纪要相关规定。

二、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进行调岗时,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没有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调岗降薪,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劳动者既不同意调岗降薪又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赔偿N+1。

 

 

04

约定调岗

 

1.双方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2.用人单位提出调岗,员工没有明确意思表示,但是服从了用人单位的安排,这表示员工用实际行为同意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别注意:

一、用人单位提出调岗,员工接到通知后没有回复,并且不服从单位新的安排,这时不能轻率地视为员工同意,但是如果双方就调岗事先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过明确具体且合理的约定,用人单位按照该约定调岗的,法律上有效。

二、必须双方事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调岗降薪达成了明确具体且合理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存在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等违反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果仅仅是笼统的类似“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变更乙方的岗位和薪酬”这样的约定,则很可能被认定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裁判该约定无效。

图片

 

调岗=降薪 ?

 

调岗并不必然意味着降薪

 

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双方对调岗达成一致,但是并未对劳动报酬的变更进行协商,那么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仅仅就岗位调整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而没有明确劳动报酬调整的问题,应当视为双方并未对劳动报酬进行变更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降薪属于单方行为,不产生效力。

 

符合以下条件,调岗后降薪可被支持:

 

1. 劳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约定。

例如,合同约定“岗位变动后,薪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且该条款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企业需能证明新岗位的薪资标准合理(如薪酬制度中明确不同岗位的薪资范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随岗变”)。

 

2. 调岗合理且降薪幅度合法。

合理性:新岗位应与员工能力、原工作内容相关,且不带有侮辱性或歧视性(如将销售主管调整为普通销售员)。合法性,降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企业薪酬制度或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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